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11048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6:06:25
KOMNAC 3AOPOBBR及图(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394075号“益植园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412465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709845号“MJ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中的图形部分相比较,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较为相近,申请商标在第29类上指定使用的“酸奶;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加工过的开心果”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牛奶制品”等商品;申请商标在第43类上指定使用的“餐厅;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茶馆”等服务、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8月28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026327号“gui mi yi s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