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17686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6:10:32
遨驰及图、第53730596号图形商标、第53734590号图形商标、第15494887号图形商标、第11587175号“京城GC及图”商标、第29410942号图形商标、第3685708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在图形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上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陈辉
刘阳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遨驰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