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662051号“伍唐 WU-TANG DRUM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6:41:1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829号
申请人:伍桂嫦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62051号“伍唐 WU-TANG DRU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62300093号图形商标、第9720981号“CLAYTON及图”商标、第12058486号“HONPHOENIX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差别显著,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先已有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并存。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较为显著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二、三中的图形在表现手法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乐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指定使用的乐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并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伍唐 WU-TANG DRUM及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6662051号“伍唐 WU-TANG DRUM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