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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4182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6:58:40关于第6664182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065号
申请人:常州久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征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4182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我局引证的第225875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机器传动带;机器导轨;机器联动装置;橡胶履带(履带式建筑工程机械部件)”商品上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现为“金属加工机械;铸模机;震动翻砂机;精加工机器;填料箱(机器部件);机器人(机械)”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商品不属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致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插接1号 商标 常州久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