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5126480号“重八CHONGB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03:08关于第65126480号“重八CHONGB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987号
申请人:云南伍寨古普茶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126480号“重八CHONGB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6299154号“八重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撤销申请,恳请暂缓审理。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经商标撤销程序在“茶”商品上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52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若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二者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畅
王小源
刘辰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重八CHONGBA及图 商标 云南伍寨古普茶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