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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189789号“微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08:2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327号
申请人:广州微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189789号“微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25802号“微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维生素制剂;补药;减肥药;婴儿食品;医用营养品;蜂胶膳食补充剂”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3年7月6日第1846期《商标公告》),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已被撤销,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的“净化剂;漂白粉(消毒);消灭有害动物制剂”商品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微远 商标 广州微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