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035322号“交控商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11: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627号
申请人: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齐悦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35322号“交控商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备注册商标的显著性要求,且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主打品牌,经过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显著性和识别性明显增强,在消费者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交控商运”构成,将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纺织织物、无纺布等商品上,一般不易被识别为商标,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宇
刘琰
马静雯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交控商运 商标 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