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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955625号“多元农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13: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695号
申请人:山东多元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55625号“多元农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含义,作为商标具有显著性,且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极高知名度。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其他商标注册情况及商标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相关公众难以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充分依据。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多元农场 商标 山东多元进出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