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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818460号“粮陈坊”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31:0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845号
申请人:莫清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18460号“粮陈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519540号“粮陈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6203431号“陈粮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少文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粮陈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