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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191342号“彭锻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52:4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680号
申请人:贝汇特机械制造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91342号“彭锻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2558361号“易车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179317号“乔尚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317541号“信业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9358227号“GZAT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彭锻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