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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4998990号“拍拍 拍出惊喜”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58:49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367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三河集纳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998990号“拍拍 拍出惊喜”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2901号决定,于2022年06月1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微博截图、APP及下载量截图、网络平台授权协议、媒体报道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故复审商标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根据申请人的调查结果,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不能有效的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的有效使用。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连续使用复审商标,在该商标注册成功后一直在使用并极力推广。请求维持复审商标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及撤销复审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拍怕微博截图;2、拍怕严选APP截图、下载量及拍怕软件著作权证书;3、拍怕清仓、拍怕二手清仓、拍怕回收平台、拍怕官网的授权协议、店铺及商品信息;4、分期乐、拼多多、淘宝、抖音平台授权的相关协议;5、拍怕夺宝平台、直播推广协议;6、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7、在先判决书;8、百度百科、搜狗百科关于拍怕的介绍及新闻媒体关于拍怕的报道。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寄送给了申请人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所涉及的商标为第35199896号、第52099499号等商标,均不是复审商标,不能证明系对复审商标的使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缺乏关联性和真实性,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申请注册,于2017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等商品上。2020年3月20日,复审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至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名下。
2、除复审商标外,被申请人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注册有第15756201号“拍拍微店”商标、第16941570号“拍拍小店”商标、第17340231号“拍拍二手”商标、第52070556号“拍拍严选”商标,截至本案审理时,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三年指定期间跨越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3年《商标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该三年期间的起算点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具体到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至5显示的为“拍拍”、“拍拍清仓”、“拍拍二手”等商标或未显示商标;证据6不在指定期间内;证据7与本案复审商标是否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使用并无关联;证据8亦未显示复审商标。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内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曲红阳
张福伦
2023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