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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047681号“中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8:05:4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054号
申请人:浙江中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赢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47681号“中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第1078570号“中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并对申请商标核定使用的“电缆”、“电线”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一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申请人仅在电缆、电线两项商品上申请复审,故在其余商品上驳回通知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缆、电线商品与第13278165号“中宸ZHONG CHEN ELECTRIC 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017079号“中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779217号“中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343115号“中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7182742号“中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7244746号“中宸时代教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中辰 商标 浙江中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