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5265574号“蒜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8:21:1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383号
申请人:山东天下良田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265574号“蒜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文字是指大蒜行业的信息交流平台,经申请人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区商品来源的显著性,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仅有普通字体文字“蒜圈”构成,使用在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杭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蒜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