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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658103号“宵宵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8:43:4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178号
申请人:乐元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绿色通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重庆肴达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2日对第52658103号“宵宵乐”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关联公司天津乐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先的第28542672号“消消乐”商标、第19744317号“开心消消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3、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4、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易导致消费者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43类商标信息、“开心消消乐”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协议;百度百科关于乐元素、“开心消消乐”游戏介绍;相关协议、网络截图及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合同、发票、媒体报道、获奖情况、公益活动等证据;申请人签署的部分开心消消乐运营合同;相关民事判决书、不予注册决定或无效宣告裁定、行政判决书;其他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43类服务上,在异议程序中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核准,注册公告刊登在2022年7月7日第1798期《商标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均为天津乐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核准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43类服务上,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为程序性条款,一般不单独作为案件审理的直接依据。《商标法》第七条中的相关精神已体现于《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授权使用协议显示,引证商标一、二注册人授权本案申请人使用引证商标一、二,并进行维权事宜,故申请人作为引证商标一、二的利害关系人提出本案申请,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文字构成、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备办宴席;餐厅;饭店;茶馆;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动物寄养;日间托儿所(看孩子);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均不属于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是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条款,且我局已基于申请人在先商标权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宣告争议商标在除“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以外服务上的注册无效,故下文仅针对争议商标在“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上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申请人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并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三、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者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备办宴席;餐厅;饭店;茶馆;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动物寄养;日间托儿所(看孩子);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晶
马霄宇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宵宵乐 商标 乐元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