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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506708号“德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23:23: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089号
申请人:慈溪德宝渔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梦凡智创(宁波)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06708号“德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02106号“宝德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602077号“宝德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钒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