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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36767号“陆岩农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23:49:5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920号
申请人:陕西秦地原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36767号“陆岩农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857879号“六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撤销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决定在“咖啡、冰茶、茶饮料、糖、蜂蜜、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寿司、谷类制品”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且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853期上,故引证商标现在“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枸杞”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茶”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白媛
刘胤颖
杨少文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陆岩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