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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01568号“乐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0:41:4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243号
申请人:玉田县乐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拓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01568号“乐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348192号“乐源LeYu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微波炉(厨房用具)、冰箱、冰柜商品上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被撤销,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撤销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不类似,在这些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爽
李颖
刘辰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