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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764072号“学习强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0:48: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158号
申请人:中国工人出版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辰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764072号“学习强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自行设计具有独创性的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23106号商标、第3058049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使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标识,并存使用在培训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申请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因使用取得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刘盈盈
张萌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学习强会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