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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805399号“天泽宸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0:49: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915号
申请人:张兆春 委托代理人:菩勤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05399号“天泽宸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7586617号“金农王机械 JINNONGWANG MACHINERY及图”(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第7类“发电机”商品上已于2023年7月28日获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7类“农业机械;喷雾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7类“发电机”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一般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亮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天泽宸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