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80417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03:18关于第6780417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086号
申请人:王海超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0417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86934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23年3月2日已被我局以撤三字(2023)第W012595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83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谭诗小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鼻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