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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942035号“友未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05: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315号
申请人:北京三友光信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42035号“友未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300690号“友为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在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社交陪伴等服务上的注册。引证商标现为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各项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合议组成员:李紫牧
张文
牛三毛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友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