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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73577号“DREAM HERO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11: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002号
申请人:芬特格尼斯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73577号“DREAM HERO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286351号“梦想英雄”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在“游戏器具;玩具;棋”商品上的注册已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志权
杨夏
徐晓茹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DREAM HERO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