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988045号“友谊阿波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25: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688号
申请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88045号“友谊阿波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7584766、62346140、65128790、65407614、65400212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商标的延续性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公司历史、申请人介绍、相关照片、 销售资料、宣传资料、公司年报、所获荣誉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已失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四、五,申请商标与四件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四件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吴彤
刘阳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友谊阿波罗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6795051号“齐业成 Qiyecen.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