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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086155号“有客瑶来 YOUKEYAOL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26: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057号
申请人:湖南省有客瑶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小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86155号“有客瑶来 YOUKEYAO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识别,经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957072号“有客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初步审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易被识别为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寻找赞助外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均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有客瑶来”及对应的拼音“YOUKEYAOLE”经设计构成,整体具有作为商标识别的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予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寻找赞助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舒言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有客瑶来 YOUKEYA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