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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68315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37:02关于第6568315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470号
申请人:广州星舰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恒成智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831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实际经营中所独创设计的商标标识,具有高度独创性和显著性。二、申请商标与“红十字”标识存在明显差异,相关公众不会对申请商标产生误认。三、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申请人形成了强烈的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设计资料、美术作品登记资料、申请商标实际使用记录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包含同“红十字”标志相近似的标识,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管潇
王小源
李娟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黄府饭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