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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383596号“三体 THREE BOD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40:5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467号
申请人:上海泽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83596号“三体 THREE BOD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61075838号“三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评字[2023]第0000035086号驳回复审决定在肥皂;洗发液;洁肤乳液;洗衣粉;清洁制剂;抛光制剂;皮革膏;研磨剂;香精油;化妆品;护肤用化妆剂;牙膏;香;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复审商品上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洗发液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空气芳香剂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三体 THREE BO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