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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134029号“DEPARTMENT 56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45:3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763号
申请人:雅特高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134029号“DEPARTMENT 56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91401号“DEPARTMENT 56”商标因专用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DEPARTMENT 56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