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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035919号“酷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50:5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886号
申请人:江苏昭昇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35919号“酷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第23175999号引证商标已失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玉杰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酷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