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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332805号“爱泰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2:16:3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948号
申请人:北京爱泰风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32805号“爱泰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一般不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因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海波
田益民
马静雯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爱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