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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74735号“上善云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2:30: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970号
申请人: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特雷德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74735号“上善云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429214号“上善云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3年8月27日第1853期《商标公告》),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上善云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