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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70897832号“北疆佐泉”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2:39:46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095号
申请人:崔佐泉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897832号“北疆佐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复审申请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发出驳回决定。故申请人不具有提交驳回复审申请的主体资格,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材料亦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部评审范围。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雪
马君丽
王俐
2023年09月01日
信息标签:北疆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