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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931231号“知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2:42:2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65826号重审第0000005288号
申请人:上海望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265826号《知末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62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引证商标已撤销(第1836期商标公告,2023年4月20日),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无在先权利障碍。由于该事实发生在被诉决定作出之后,且非由于我局原因所致,依据情势变更原则,撤销被诉决定,案件受理费仍由申请人负担。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杨磊
李海临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知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