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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0798004号“王卡宽带”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3:38:04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400号
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雯道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29日对第30798004号“王卡宽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王卡”是各类“流量卡”的总称,是该类商品及服务上的通用名称,亦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缺乏显著特征,且“王卡”一词通过各大运营商的使用成为了通讯服务的通用名称,已不具有显著性。二、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将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三、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百度中搜索“王卡”及各类“王卡”结果页面作为主要证据(复印件)。
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并非电子通讯领域对服务质量等特点的直接描述,亦非相关行业通用词汇,具有较强显著性。争议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同行业竞争者曾多次对被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的“王卡”系列商标提起异议及无效宣告程序,明显具有恶意。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1、被申请人简介及企业年报;2、被申请人联合腾讯推出的“王卡”产品介绍及“王卡”系列商标注册信息;3、被申请人官网、应用宝及公众号服务信息;4、相关期刊及媒体宣传报道;5、被申请人“王卡”系列商标异议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5月9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审理予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等服务上,其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764期(2021年10月21日)《商标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本身带有欺骗性,可能对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我局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王卡”为核定服务的通用名称,亦无证据证明该文字仅直接表示了核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宋岳茹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王卡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