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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975726号“NEXT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3:42:59关于国际注册第975726号“NEXT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978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NEXT RETAIL LIMITED
委托代理人: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炫展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975726号“NEXT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55328号决定,于2022年09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2018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以下称指定期间)的商标使用证据,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见,带有复审商标的花瓶、碗、马克杯、瓷器装饰品以及存钱罐等各类瓷器品在指定期间内在中国大量制造,并出口到英国,复审商标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检测报告及翻译;2、包装单、账单等销售证据及翻译;3、商业登记信息。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申请,在2008年4月18日起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核准注册在第21类家庭或者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者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陶瓷以及陶器商品上。经续展现在有效期内。
2021年8月16日被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要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家庭或者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者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陶瓷以及陶器”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2022年8月6日我局作出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申请人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家庭或者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者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陶瓷以及陶器”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检测报告及翻译、包装单、账单等销售证据及翻译,所涉交易发生在指定期间内,所售商品为“NEXT”碗、马克杯、花瓶。上述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碗、马克杯、花瓶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碗、马克杯、花瓶商品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庭或者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者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陶瓷以及陶器”商品为种属关系,因此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瑛
张潇文
凃嘉雯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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