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5206683号“璞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4:17:1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395号
申请人:上海璞慧公益基金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206683号“璞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374111号“璞慧教育”商标、第34140517号“璞之慧”商标、第15364928号“慧璞创意CREATIVE HP”商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已失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卢榆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璞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