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020811号“大家DAJIA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4:27:33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28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建德市大洋家用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万银翔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6020811号“大家DAJIA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40786号决定,于2023年01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供其在2019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商标使用证据无效。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的产品由申请人生产制造,并未授权其他公司生产制造,主要经销商为义乌市麦咔体育用品商行,申请人与经销商之间并没有开具发票。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一直在连续使用。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供需合同;生产计划任务单;送货单;成品入库单;收据。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程序中提交的证据。除申请人已在复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外,申请人在撤销程序中还提交了:商品及包装照片;商品手册;经销商网页截图;实体店照片。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7年4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2010年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8类园艺工具(手动的)等商品上。经续展,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30年1月6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在规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产品供需合同、生产计划任务单、送货单、成品入库单、收据均未显示复审商标;商品及包装照片、商品手册、实体店照片均属于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经销商网页截图仅为商品信息,不能证明所显示的商品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销售。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其将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故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大家DAJIA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