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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444423号“娇帛 LOVABLESIL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4:38:2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016号
申请人:黄俊文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云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美国李维斯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名品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02日对第11444423号“娇帛 LOVABLESILK”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注册的第10638431号“娇帛 JOMTBON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引证商标具有显著性,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故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在不同类别注册大量商标,其中包括多件与他人享有一定知名度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若继续有效,将进一步损害申请人“娇帛”品牌的显著性,造成品牌的淡化,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争议商标及被申请人名下其他商标的出售信息;在先案件决定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2年9月4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4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婚纱”商品上。
2、引证商标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初步审定时间和注册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了二百七十余件商标,涉及多个类别,其中包含 “GAPU咖普”、 “古迪奥 OLDOR”、“蝶翠诗”、“范萨哲FANSIZHE”、“优衣屋”、“雷梵思LEVSS”、、“联邦捷豹FEDERATIONJACVAR”、“李瓦斯”、“康澳”、“Eivils伊维苏”、“FARMANNY法码尼”、“兰博LAP”、“NCM”等众多与他人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且被申请人第9609144号“KERRY BURTON克里伯德”商标、第11044937号“唐伯伦 TIANBOLUN”商标、第11031339号“李瓦斯”商标等多件商标在争议案件中被我局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系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订并施行后提起的案件,故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但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申请人请求依据的现行《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为原则性规定,上述法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已体现在2001年《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依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以及在案证据适用相应的2001年《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对上述原则性规定不单独评述。申请人援引的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分别对应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鉴于引证商标的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初步审定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将据此条款审理,不再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依据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案中,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2022年9月2日距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2014年4月21日已逾五年,我局对申请人援引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的理由予以驳回。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争议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本案中,根据查明事实3,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了二百七十余件商标,涉及多个类别,其中包含 “GAPU咖普”、 “古迪奥 OLDOR”、“蝶翠诗”、“范萨哲FANSIZHE”、“优衣屋”、“雷梵思LEVSS”、“联邦捷豹FEDERATIONJACVAR”、“李瓦斯”、“康澳”、“Eivils伊维苏”、“FARMANNY法码尼”、“兰博LAP”、“NCM”等众多与他人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且被已有商标被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被申请人的前述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二、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我局经审理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亦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故争议商标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娇帛 LOVABLES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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