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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20463号“庖丁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4:50:0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846号
申请人:重庆庖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维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20463号“庖丁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申请人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养老院;托儿所服务;餐具出租;烹饪设备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在上述服务上驳回通知已生效,本案复审服务仅限4301群组的十项服务。
2、第60652960号“庖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3929061号“庖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经驳回复审决定在餐厅等服务上予以驳回,现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均为养老院服务上的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茶馆等服务与第60602225号“庖丁佳PAO DING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411143号“庖丁世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7217986号“庖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引证商标四、五核定使用的养老院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庖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