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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77911号“NYETIMBER PERFECTLY BRITIS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5:14:45关于国际注册第1677911号“NYETIMBER
PERFECTLY BRITIS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756号
申请人:NYETIMBER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77911号“NYETIMBER PERFECTLY BRITIS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未对其指定使用的商品的质量或来源作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且公众基于日常生活经验等也不会因申请商标而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2、已有其他类似商标获准注册,应保持审查标准一致。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摘页;2、《柯林斯双解》用法总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含文字“PERFECTLY”可译为“完美地”,使用在其指定的葡萄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商标注册审查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举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韦萍
王海滨
侯文健
2023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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