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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40312号“向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6:12: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841号
申请人:山东甄木匠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省智程知识产权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40312号“向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9492913号“向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静雯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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