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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95869号“柒临坝QILINB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6:43:0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234号
申请人:重庆市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京标驰(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95869号“柒临坝QILINB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192951号、第65174777号商标不近似,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安蕾
张胜国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柒临坝QILINBA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