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226188号“潮缘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7:00: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566号
申请人:黄亚梅 委托代理人:惠州市捷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26188号“潮缘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560636号“潮缘CHAO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与本案案情相近的多件商标已获准注册。引证商标所有人已被注销。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潮缘家”作品登记证书;引证商标所有人企业信息;在360搜索中显示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关闭无效。
经复审查明:在评审期间,我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引证商标所有人显示其于2020年4月14日已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经注销且未对引证商标作出处分,我局合理推定目前该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李海临
肖琦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潮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