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6986617号“辽卤沟邦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7:04:3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616号
申请人:辽宁沟帮子熏鸡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刘卤匠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31日对第56986617号“辽卤沟邦子”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沟帮子”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大量使用,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第7539378号“沟帮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于2019年5月28日已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本案可以在熏鸡等商品上对引证商标六构成驰名商标予以认定。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27274号“沟邦子goubangz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463189号“沟帮子goubangz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5846731号“沟帮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958945号“尹家沟帮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6298499号“GOUBANGZ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构成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是经营熏鸡熟食的小作坊,明知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而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傍名牌的主观恶意。被申请人因假冒申请人“沟帮子”商标,于2021年5月22日和2021年9月15日被同行举报,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和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综上,申请人请求我局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页):
1、引证商标信息资料;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沟帮子”为驰名商标的的有关判决书;
3、申请人及其有关商标的荣誉资料、新闻图片;
4、公证书;
5、相关异议决定书;
6、被申请人店面图片及查处记录等。
被申请人答辩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独创而来,并未对引证商标六摹仿。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实际使用图片、销售发票、微信公众号截图、特许经营合同等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及证据申请人质证意见如下: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具有著作权的“沟帮子”商标用在其门、广告及工服、包装袋上,具有侵权、傍名牌的主观恶意。申请人其他质证意见与申请理由基本一致,我局不再赘述。
申请人在质证阶段提交了在先裁定、撤销决定、申请人请第三方出具的照片说明、拍摄说明、被申请人盗用申请人图片的对比图片等打印页证据资料。
经审理查明:一、争议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17日在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货物展出;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饭店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人事管理咨询;会计”服务上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公告刊登于2021年12月14日的第1771期《商标公告》。争议商标的专用权止于2031年12月13日。
二、各引证商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提出注册申请,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第29类猪肉食品、肉等商品上。上述商标现均为申请人的有效注册商标。
三、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21日向我局提交了补充答辩理由,该理由与答辩理由基本一致且为逾期答辩,故我局未予交换申请人。
我局认为,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一、本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双方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辽卤沟邦子”与引证商标五可区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引证商标经使用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熟食等类似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辽卤沟邦子”与引证商标三文字构成、呼叫相近,与引证商标四均为五个汉字横向排列组成,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亦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易产生关联性联想,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货物展出;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饭店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人事管理咨询;会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三、四核定使用的广告、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关联,以致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虽然被申请人提交了实际使用图片、销售等证据,但并非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不能证明其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三、四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三、四相混淆。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6为被申请人因假冒申请人“沟帮子”品牌的商品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实际知晓申请人品牌的知名度并故意攀附,被申请人对于该事实亦未进行解释。加之申请人所在地为辽宁,被申请人所在地为北京,争议商标前缀为“辽卤”,更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综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已有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且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关于申请人主张对引证商标六应予以扩大保护的主张我局不再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刘中博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辽卤沟邦子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31699705号“卡贝塔贝COBBCABB”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