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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03369号“GSLEEP 即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7:18:4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964号
申请人:湖南心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03369号“GSLEEP 即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即眠”可理解为立即进入睡眠,将其指定使用在果汁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GSLEEP 即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