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997089号“Joinsigh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7:25: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549号
申请人:浙江大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97089号“Joinsigh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910910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他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及引证商标信息、申请人网站截图、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企业信息截图、其他商标信息、宣传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之一文字“JINSIGHT”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Joinsight”可译为“连接视力”,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复审商品上,不易作为商标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Joinsight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5475001号“超凡电器CHAOFANDIANQI”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