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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938624号“全学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7:34:3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269号
申请人:厦门和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忠品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38624号“全学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并非仅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且整体外观和视觉效果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普通消费者易将其作为商标标识进行识别和记忆,并与其他商标相区分,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存在多件“全学霸”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全学霸”构成,使用在指定的培训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形不是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尤丽丽
贾玉竹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全学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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