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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256449号“真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7:49:0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578号
申请人:杭州盗亦有道玩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知鼎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56449号“真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结合其企业文化和企业服务宗旨精心设计而成,从商标的外观、整体含义以及申请商品具体内容来看,申请商标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与显著性,完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经查,已有与本案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易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已有与本案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产生了注册商标应有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闫洁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真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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