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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238501号“周深少管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8:40: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211号
申请人:上海劲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38501号“周深少管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显著特征。类似情形的商标多有注册,申请人请求依据审查一致性原则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授权声明、周深身份证、商标申请说明书、周深百度百科介绍、周深所获荣誉奖项、“周深少管我”新浪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热门话题数据、媒体宣传报道、产品图片、产品手册等电子图片证据。
经复审认为,该标志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无关,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林
孙昕
李淑维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周深少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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