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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965322号“江汉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0:56:4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304号
申请人: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65322号“江汉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管理的核心街区,具有百年历史,富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很强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设计说明及上述文件复印件;武汉市档案馆官网截图、江汉路百度截图、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对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进行评估的申请、《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汉江路步行街文旅融合发展工作成效汇报》、江汉路所获得荣誉材料复印件;官方文件及官网发布截图复印件;江汉路举办活动汇总材料及大众点评网、马蜂窝网站“江汉步行街”查询截图复印件;媒体对江汉路的报道复印件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江汉路”构成,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系“江汉路”街区的管理者,该文字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段晓梅
舒言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江汉路 商标 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