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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40065号“JAW INTERNATIONAL · 捷奥国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00:54关于第67740065号“JAW INTERNATIONAL ·
捷奥国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033号
申请人:上海捷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景航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40065号“JAW INTERNATIONAL · 捷奥国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38984号商标、第9344959号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二)专用权有效期至2022年4月27日,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且满一年,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了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谭诗小
2023年08月25日